政令宣導
2026.01.28
115.1.28政府相關政令5則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115年1月22日貿管理字第1140667965號函
修正「輸出貨品未依規定標示產地或產地標示不實處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1140667965A-1.pdf 1140667965A-2.pdf 1140667965A-3.pdf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115年1月22日貿管理字第1140667965A號函
「商品檢驗標識使用辦法」部分條文,業經經濟部115年1月21日以經標字第11453500630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
修正「商品檢驗標識使用辦法」部分條文.pdf 商品檢驗標識使用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pdf
修正「輸出貨品未依規定標示產地或產地標示不實處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1140667965A-1.pdf 1140667965A-2.pdf 1140667965A-3.pdf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115年1月22日貿管理字第1140667965A號函
「商品檢驗標識使用辦法」部分條文,業經經濟部115年1月21日以經標字第11453500630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
修正「商品檢驗標識使用辦法」部分條文.pdf 商品檢驗標識使用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pdf
衛生福利部115年1月22日衛授食字第1141903084號函
廢止「嬰兒奶嘴中亞硝胺含量之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廢止「嬰兒奶嘴中亞硝胺含量之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公告事項:廢止「嬰兒奶嘴中亞硝胺含量之檢驗方法」。
衛授食字第1141903082號公告
衛授食字第1141903082號附件(廢止理由)
衛生福利部115年1月22日衛授食字第1141903090號函
衛授食字第1141903082號附件(廢止理由)
衛生福利部115年1月22日衛授食字第1141903090號函
訂定「嬰兒奶嘴中亞硝胺含量之檢驗方法(二)」,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嬰兒奶嘴中亞硝胺含量之檢驗方法(二)」,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訂定「嬰兒奶嘴中亞硝胺含量之檢驗方法(二)」。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訂定「嬰兒奶嘴中亞硝胺含量之檢驗方法(二)」。
衛授食字第1141903088號公告
衛授食字第1141903088號附件(檢驗方法)
經濟部115年1月23日經能字第11558000093號函
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23日
發文字號:經能字第11558000090號
主 旨:修正「能源用戶應申報使用能源之種類、數量、項目、效率、申報期間及方式」第一點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能源管理法」第十二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為達簡政便民目的,設計各年度通用之申報表格式,取代往年須逐年修正公告單一年度申報內容,並配合「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至一百十七年能源用戶訂定節約能源目標及執行計畫規定」,修正相關能源查核制度申報表之文字及表格內容。
二、「能源用户應申報使用能源之種類、數量、項目、效率、申報期間及方式」第一點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如附件。
部 長 龔 明 鑫
經濟部公告
能源用戶應申報使用能源之種類、數量、項目、效率、申報期間及方式條文.pdf
衛授食字第1141903088號附件(檢驗方法)
經濟部115年1月23日經能字第11558000093號函
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23日
發文字號:經能字第11558000090號
主 旨:修正「能源用戶應申報使用能源之種類、數量、項目、效率、申報期間及方式」第一點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能源管理法」第十二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為達簡政便民目的,設計各年度通用之申報表格式,取代往年須逐年修正公告單一年度申報內容,並配合「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至一百十七年能源用戶訂定節約能源目標及執行計畫規定」,修正相關能源查核制度申報表之文字及表格內容。
二、「能源用户應申報使用能源之種類、數量、項目、效率、申報期間及方式」第一點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如附件。
部 長 龔 明 鑫
經濟部公告
能源用戶應申報使用能源之種類、數量、項目、效率、申報期間及方式條文.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