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2.2政府相關公文4則
轉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檢送「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第49條之1、及第71條修正草案預告影本,並附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請查照。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pdf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第49條之1、及第71條修正草案預告影本,並附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pdf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0年1月25日環署檢字第1108000014A號函
檢送「環境檢驗測定法」草案預告影本,並附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查照
環境檢驗測定法草案.pdf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0年1月22日環署水字第1101005717B號函
檢送「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條修正草案預告影本,並附修正草案總說明
主 旨:預告修正「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修正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13條第3項、第4項、第14條第3項、第19條準用第14條及第20條第2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條草案修正具急迫性質,且修正後尚無造成衝擊影響,將本次預告陳述意見期間調整為14日,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水質保護處 (二) 地址:10042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83號 (三) 電話:(02)2311-7722分機2827 (四) 傳真:(02)2389-9860 (五) 電子郵件:kaichung.chen@epa.gov.tw 0692-1100127-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檢送「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條修正草案預告影本,並附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pdf
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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